[自由接案] 為什麼自由接案者要繳的稅比上班族少?淺談自由接案者常見的所得稅類型

5月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的報稅季。

前幾天報完稅後,我對朋友提到自己自從2019年成為自由接案者以來,就從來不需要繳稅(甚至都是退稅)。本來只是想自嘲收入低,但身為上班族的朋友聽了卻很不開心,感慨「地下經濟猖獗」,還語重心長地提醒我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,這會讓他們那些「透明繳稅」的人看了很不是滋味。

聽到他這麼說,讓我感到十分冤枉。為什麼總是誠實報稅(但不用繳)的我,卻會被認為是「地下經濟」、「不透明繳稅」呢?

以實際數字來看,儘管我開始自由接案後曾經歷過入不敷出的時期,現在帳面上的年收入總算可與當員工時相比了。但我當員工時要繳稅,成為自由業後反而不用,也難怪會讓領薪水的朋友產生相對剝奪感。為什麼會有這種差別呢?

事實上,不同所得類型本來就具有不同的扣除額與免稅規定(每個人都有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就不提了)。以領公司薪水的一般上班族來說,絕大多數收入都是歸類於「50薪資所得」,能抵免的就是薪資特別扣除額(112年度為20.7萬元),再加上一些公司尾牙等活動幸運中獎的「91獎金」。而身為一個漫畫創作者和日文筆譯者,我的所得大多是509B 這兩種,其餘是9A9192等。

50薪資所得

一般來說,有僱傭關係時的所得會歸類在這裡,例如:保密性較嚴格,須進公司進行的翻譯案。但也因為這是最常見的所得類別,有些案主可能會一律選擇這個類別。

※和一般上班族一樣享有薪資特別扣除額20.7萬。舉例來說,如果全年50收入合計為50萬,那麼減去20.7萬後,剩下的29.3萬才是應課稅所得額。

9B執業所得-稿費

無僱傭關係的翻譯、漫畫稿費、演講費。翻譯社、電影代理商等不定期的案子幾乎都是幫我報9B。即使是在出版社連載漫畫、翻譯日本每季新番等需要定期產出的案子,也因為沒有限制我的上班時間與地點等,不屬於僱傭關係,同樣適用這個類別。另外,上台演講的酬勞也屬於這個類別。

※非自行出版不僅享有免稅額18萬,又可扣除30%的成本。舉例來說,如果全年9B收入合計為50萬,那麼要先減去18萬,再扣掉30%,即(50-18)*30%=9.6萬,剩下的22.4萬才是應課稅所得額。

9A執業所得-專業

通常口譯比較容易被歸類在這個類別,筆譯不是50薪資就是9B稿費。

※須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,比9B麻煩。

91獎金

參加漫畫比賽等得獎的獎金都會屬於這個類別。

92其他

我曾經替法人繪製宣傳漫畫卻被申報這個類別,經反應後,對方也很爽快地幫我把後續稿費改成對我較有利的9B。另外,向政府申請的漫畫案補助款也被歸類為92。


舉個例子來說,假設甲乙丙三人同樣年收入100萬,且沒有扶養或配偶,其他條件也都相同。
不同的是:

所得類別50薪資9B稿費
甲的所得100萬
乙的所得50萬50萬
丙的所得100萬


那麼以 112 年的規定試算:

  • 甲需要繳納稅額 30,400元(只享有薪資特別扣除額)
  • 乙需要繳納稅額 15,050元(同時享有薪資特別扣除額和9B免稅額等)
  • 丙需要繳納稅額 17,900元(只享有9B免稅額等)

甲要繳納的稅額足足超過乙的兩倍!


這就是為什麼即使帳面上收入相同,自由接案者要繳的稅卻比上班族少,而且「50薪資」與「9B稿費」搭配起來又更優惠了。我想政府之所以給9B稿費較多優惠,或許也是為了鼓勵民眾多多創作。

那麼,既然自由接案者要繳的稅通常比較少,上班族對此感到不公也是正常的嗎?話也不能這麼說,因為無論是勞健保、接案溝通、收入穩定度等等,自由接案還是處處隱藏著成本。

關於這些話題就留待下次聊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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